「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的學生使用,並利用數位科技宣傳月經知識。此修正旨在落實性別平等、健康平權及友善校園政策,解決月經貧窮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學生,尤其是經濟弱勢的女生,減輕購買生理用品的經濟負擔,促進受教權和人格尊嚴的平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的學生,尤其是女生,以及學校的管理和財政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新增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免費提供給有需求的學生使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性別平等、健康平權,消除月經貧窮;疑慮:增加學校財政負擔、可能引發經費分配不公、學生使用與隱私管理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各方意見,確保實施方案既能促進平等又能兼顧實際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葛如鈞、王鴻薇、陳菁徽、蘇清泉、許宇甄、游顥等16人,有鑑於世界各國為落實性別平等、健康平權及友善校園之政策目標,並且消除月經貧窮對學生受教權及人格尊嚴之不利影響,近年已有多國以法律明定學校應對於需要者免費提供生理用品。反觀我國,教育部雖以公告方式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或有地方政府、學校及民間團體以募資計畫提供生理用品之作法,然而整體上仍欠缺全國一致、穩定且制度化之法律依據,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且學校應善用數位科技對學生進行月經相關知識之宣導教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參據內政部之統計數據,每位臺灣女性平均一生約花費新臺幣十萬元購買生理用品。惟依勞動部所公布的「兩性薪資差距」,2021年女性平均薪資為男性的84.2%,兩性間每月薪資差距高達11,341元,在現有薪資結構不平等狀況下,女性又必須額外購買生理用品,著實增加女性財務負擔。
二、世界各國為落實性別平等、健康平權及友善校園之政策目標,並且消除月經貧窮對學生受教權及人格尊嚴之不利影響,目前已有蘇格蘭、紐西蘭、澳洲維多利亞州、加拿大安大略省以及美國部分州以法律明定於校內廁所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作為學生基本支持措施。
三、聯合國人口基金(UNFPA)宣言表示:「月經並不是一個女孩或婦女的議題,而是人權議題。」消弭月經貧窮與月經所造成之不平等問題已是普世價值,我國應加速法制化作業,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並且善用數位科技對學生進行月經相關知識之宣導教育,以落實人權保障,促進健康平權,並營造更友善之校園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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