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條文,針對少年犯重大犯罪(如殺人或高度暴力行為)提高假釋門檻,以強化社會防衛功能和落實罪刑相當原則。草案增訂但書規定,限制假釋條件,以避免過早釋放可能造成社會安全隱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社會大眾,解決重大犯罪少年過早假釋可能帶來的社會安全問題;同時兼顧少年更生可能性與社會安全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少年犯,尤其是犯下重大犯罪(如殺人或高度暴力行為)的少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十一條條文,增訂但書規定,提高假釋門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社會防衛功能,落實罪刑相當原則;疑慮:可能限制少年犯更生機會,影響少年犯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社會安全與少年更生權益兼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鑑於少年事件處理固以保護教化為核心,然少年犯受無期徒刑之執行、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行為人對於此等重大犯罪,諸如殺人或高度暴力行為之違法性與結果嚴重性,已具相當辨識能力。倘若仍與一般犯罪等同視之,過早開啟假釋可能性,恐削弱刑罰之一般預防與應報功能,難以落實罪刑相當原則。為強化對重大犯罪之社會防衛功能,落實罪刑相當原則,兼顧少年更生可能性與社會安全需求。爰參酌《國民法官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增訂第八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明定「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提高假釋門檻為逾執行期二分之一,並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至十年,以建立更為嚴謹合理之假釋制度。爰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少年事件處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