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推動幼兒教育義務化,確保家長「零負擔」,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草案提出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的學費政府全額補助,私立幼兒園每月補助不低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家長減輕育兒經濟負擔,促進生育意願;解決家庭因經濟條件產生之教育選擇權差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幼兒家長、幼兒園經營者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條文,規定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學費政府全額補助,私立幼兒園每月補助金額下限為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幼兒教育義務化,落實國家對幼兒成長之照護責任,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實施後可能需要更多財源,補助標準是否合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規劃及實施後的成效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委員會審查2026-06-18
委員會發文2026-06-25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鑒於我國人口結構失衡已成國安危機,為落實「全面照顧幼兒」之國家義務,並消弭家庭因經濟條件產生之教育選擇權差異,現行幼兒教保服務之補助力度仍顯不足。為貫徹幼兒教育義務化精神,確保公共化教保服務之公益性與普及性,故明定凡就讀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化幼兒園者,政府補助應涵蓋全額學費,落實家長「零負擔」目標;另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應確保私立幼兒園之月補助額不低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建立更友善之育兒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隨我國邁入超低生育率社會,政府雖推動各項補助措施,然現行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標準,仍依機構類型設有不同程度之自付額。考量育兒支出已成為現代家庭沉重之經濟壓力,若不採全額補助手段,恐難有效提振生育意願,實有調整補助之必要。
二、為落實國家對幼兒成長之照護責任,本條文修正消除入園門檻。明定就讀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之幼兒,其相關教保費用應由政府全額負擔,使父母或監護人達到每月「實質免付費」之狀態。
三、鑒於私立幼兒園與公教體系存在顯著收費落差,現行就讀私立幼兒園之家長,每月僅有5,000元之津貼,無法大幅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為降低家庭育兒成本與壓力並縮減公私立成本差距,爰明定就讀私立幼兒園之幼兒,每月補助金額下限應定為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優化托育環境並減輕育兒經濟衝擊。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