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及第81條條文,強化重大暴力案件的程序正義與裁定品質,保障被害人權益並提升公共安全維護。草案擬建立更具強度的程序保障與審查機制,健全重大案件的分級處理與執行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重大暴力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屬,解決現行少年事件處理制度在程序參與、假釋分級管理等規範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重大暴力案件的被害人、少年被告及其家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及第81條條文,建立分級處理機制,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機制,嚴格假釋限制並要求假釋審查參酌被害人意見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重大暴力案件的程序正義與裁定品質,保障被害人權益並提升公共安全維護;疑慮:假釋限制過嚴可能影響少年矯治與復歸社會的機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平衡少年保護與矯治制度基本精神、被害人權益保障及公共安全維護三者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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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06,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06,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黃健豪、羅廷瑋、王鴻薇、牛煦庭、廖偉翔、涂權吉、林沛祥等21人,有鑑於重大暴力案件侵害生命、身體法益甚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並對社會安全秩序及司法公信產生重大影響;惟現行少年事件處理制度於重大案件之被害人程序參與、假釋分級管理等規範,尚未足以充分回應重大侵害案件之責任評價、程序正義及公共安全維護需求,致實務運作與社會期待間存有明顯落差。為健全重大暴力案件之處理機制,強化被害人權益保障,提升裁定透明度與可檢驗性,並使案件處遇與執行標準更符比例原則及責任相當原則,爰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建立更具強度之程序保障與審查機制,健全重大案件之分級處理與執行規範,在維持少年保護與矯治制度基本精神之前提下,兼顧社會正義實現及公共安全維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重大暴力案件侵害生命、身體法益甚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之損害,現行少年事件處理制度於重大案件之程序保障、裁定說理及執行端分級規範,尚有精進空間,致實務運作與社會期待間存有落差。爰擬具本修正草案,在維持少年保護與矯治制度基本精神之前提下,補強重大案件之程序密度與審查強度,兼顧少年健全成長、被害人權益保障及公共安全維護。
二、現行重案移送制度之主體架構仍予維持,本案並未變更少年保護處分與刑事處分間之基本分流機制;惟為強化重大暴力案件之程序正義與裁定品質,增訂被害人程序參與機制,明定法院於作成不移送或保護處分裁定前,應使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係在維持現行少年事件分流架構之前提下,補足重大暴力案件中被害人程序地位之不足,使程序正義、被害保護與少年健全成長三者得以更周延地衡平。
三、現行少年假釋規定採單一門檻設計,未能充分區分案件侵害結果及社會危險性差異,爰修正假釋規範,建立分級處理機制,對重大暴力案件採較嚴格之假釋限制,並要求假釋審查應參酌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及矯治處遇成效,並記明理由,以提升審查實質性與執行端之風險控管。另考量少年依刑法規定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實務上以有期徒刑之宣告與執行為主,爰配合調整相關文字及要件設計,以符法體系一致性並避免適用疑義。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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