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增訂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健康相關課程,並允許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以提升青少年心理健康認知與自我覺察。青少年自殺率及心理健康風險急劇上升,亟需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青少年提升心理健康認知與自我覺察,減少心理健康困擾和自殺風險;解決學校心理健康輔導與教師培訓不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學校學生、教師及相關教育工作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第四項,增訂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健康相關課程;修正第十七條第二項,允許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有助於降低青少年自殺率和心理健康風險;疑慮:課程實施可能增加教師負擔,學校資源分配需妥善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實施細節與資源支持,以確保修正案有效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3-06,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06,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羅廷瑋、廖偉翔等17人,有鑑於我國青少年正面臨各式心理健康風險,為提升我國青少年對心理健康教育之認知與自我覺察,以完善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青少年自殺死亡率在近十年來逐年攀升,根據衛福部台灣自殺通報人次統計,104年14歲以下為379人、15至24歲為4,389人次,至113年14歲以下暴增為3,998人次、15至24歲則為14,547人次;又查,自殺死亡人數統計,104年14歲以下為每十萬人口6人,至112年暴增至每十萬人口24人,15至24歲則由104年每十萬人口183人至113年已達274人,顯見,青少年心理健康風險正急遽擴散與惡化。
二、據兒福聯盟發布「2025年台灣青少年心理健康調查」,17.7%的青少年有中度以上的情緒困擾、10.8%有中度以上的自殺意念、23.6%的青少年正經歷中等程度以上的睡眠困難,而其中又有約四成青少年遭遇心理健康困擾時選擇不告訴任何人。此報告並指出,公眾對心理健康困擾的汙名化、情緒困擾程度、家長對心理健康支持以及對心理健康專業的信任,都是影響求助意願的因素。
三、綜上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青少年正面臨情緒困擾與心理健康問題,並因而可能出現自傷、拒學等重大不利身心發展之影響,而學校是否能夠提供足夠的心理健康輔導與協助,並系統化讓教師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訓練將影響青少年是否願意求助、有效去除汙名化。為提升我國青少年對心理健康教育知識的認知與自我覺察,故增訂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將心理健康教育明文納入健康相關課程,並一併修正第十七條第二項,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校衛生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