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939000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1-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調整補助制度以支持不同教保服務型態,落實幼兒平等受教權、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草案希望健全整體幼教生態,促進家長選擇權及幼教體系多元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家長減輕育兒負擔,享有更多教育選擇權;解決私立幼兒園家長經濟負擔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幼兒家長、幼兒園經營者及政府教育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明定補助原則與最低補助金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幼教公平、健全幼教生態、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疑慮:增加財政支出、可能影響公立幼兒園資源分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考慮財政支出、家長需求及幼教體系發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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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30
交付審查2026-01-30
委員會審查2026-06-18
委員會發文2026-06-25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廖偉翔、羅智強、蘇清泉、顏寬恒、林沛祥、陳菁徽等21人,鑒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為國家重要公共政策,政府近年持續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惟現行補助制度對不同教保服務型態之支持程度尚有落差,影響家長選擇權及幼教體系多元發展。為落實幼兒平等受教權、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並健全整體幼教生態,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幼兒教育型態理應多元並存,公立、準公共、非營利及私立幼兒園共同構成我國幼教體系,各自承擔不同功能與角色。政府推動公共化政策,目的在於提升整體服務量能與品質,而非以單一型態取代其他型態,政策設計應避免因補助結構失衡,間接排擠特定幼教型態之發展空間。
二、回顧我國幼兒教育發展歷程,私立幼兒園為幼教體系之重要根基與起源,長期補足公共資源不足,承擔大量教保服務需求,對於幼教普及與家長多元選擇具有不可替代之功能,其存在與健全發展攸關整體幼教體系之穩定。
三、現行制度下,接受公立、準公共及非營利幼兒園服務之幼兒,其家長實際負擔已大幅降低;惟就讀私立幼兒園之幼兒,目前每月僅能領取新臺幣五千元之育兒津貼,與實際教保費用間仍存在明顯落差,致使家長因經濟因素被迫放棄原有選擇,影響幼教型態多元發展,亦有失實質公平。
四、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第六款僅以授權命令方式規範補助事項,未就補助水準訂定法律原則,補助標準易隨政策調整而變動。爰明定補助原則與最低補助金額,確保政策穩定性,兼顧家庭負擔能力、家長選擇權及幼教體系之永續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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