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因政府組織調整已完成,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已施行,原通則已無適用必要。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政府組織調整後的內政部消防署運作更加順暢。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府組織調整已完成,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已施行,原通則已無適用必要;疑慮:廢止後可能影響港務消防隊業務運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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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1-23,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23,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廖偉翔、蘇清泉等17人,基於政府組織調整已完成,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業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原「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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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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