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要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因配合政府組織調整,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已於112年9月20日施行,原通則已無保留與適用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清理已無適用對象的舊組織法規,使法制與現行機關架構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內政部消防署及港務消防相關業務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部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辦理;不涉個別條文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組織已調整、舊法無適用必要、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疑慮:本案為配合性法規廢止,公開討論中較少實質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這是配合組織改造的法規廢止案,常與其他組織法案一併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林沛祥等16人,鑑於政府組織調整作業,內政部所屬之消防署組織法業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原「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已無繼續保留與適用之必要,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