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至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以支持終身學習和隔代教養家庭。現行規定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引發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隔代教養家庭減輕經濟負擔,鼓勵多元族群修讀高等教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子女及隔代教養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支持終身學習和隔代教養家庭;疑慮:可能增加稅收減免,影響稅收收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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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1-23,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23,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鑑於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其對象僅限於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排除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孫子女,顯與現行政府鼓勵「終身學習」之政策相左,亦忽視隔代教養家庭之需求。教育乃百年大計,國家應透過稅制優惠鼓勵多元族群修讀高等教育,以提升我國人力資源競爭力。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適用範圍擴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並排除空中大學不得扣除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申報「子女」之學費。然而,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若為提升自我、追求職場轉型或厚植專業技能而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其經濟負擔與教育性質與子女無異,現行法規僅限子女可扣抵,引發「養兒抵稅、本人進修卻不行」之狀況。
二、台灣近年深受少子化影響,多所大專院校面臨招生不足及退場倒閉之危機。政府應鼓勵社會人士回流校園進修,以多元生源活化教育產業。透過稅務減免誘因,可提升民眾持續進修之意願,有助於高等教育體系轉型,並維持國家競爭力。尤其現今物價高漲,除時間成本外,大專以上高等教育動輒一學年需花費數十萬元,擴大適用對象有助於緩解有志修讀學位者之負擔。
三、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之調查統計,我國「隔代教養」家戶數約為10萬戶之多,許多祖父母承擔養育孫子女之責且多屬經濟弱勢。現行稅法限制扣除額僅限「子女」,使得代位扶養孫子女的祖父母無法享有教育扣除額。將「直系血親卑親屬」納入適用範圍,能更精準照顧到隔代教養家庭之受教育權益。
四、在科技快速迭代的環境下,終身學習已是國家重要政策。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在職進修大專以上學位(如碩博士班、在職專班),實質上有助於國家人力資源之優化。擴大稅捐優惠誘因,可鼓勵民眾持續強化自我競爭力,接軌國際經貿發展趨勢。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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