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刪除第九十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刪除土地法第九十七條,廢除早期地租調整制度,因其規範已不合時宜且執行上形同虛設;使租金相關制度回歸民法及其他專法治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承租人,解決租賃市場法規明確性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刪除已不合時宜的規定,使租賃市場回歸正常;疑慮:刪除後可能造成租賃市場的不穩定,及對承租人的權益保護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意見,確保法律修正符合租賃市場發展趨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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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土地法第九十七條制定於早期地租調整制度,其租金上限規範僅及於「城市地方」之房屋,未能涵蓋非都市地區,亦未就租金調整、租金變動頻率或承租人續租保障等住宅租賃市場核心事項為規範,與現今租賃市場實際運作已有重大落差。該條文除在實際執行上已形同虛設外,違反其租金上限之法律效果亦僅止於地方政府得予以減定,對承租人權益保護未臻周全。另多年來多項專法(如產業園區、科學園區、機場園區相關法規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等)均明文排除土地法第九十七條之適用,反映各界一致認知該租金上限制度已不合時宜。相關法律反覆排除同一條文,亦造成法制體系紊亂與適用扞格之情形,對於市場秩序及法律適用明確性均有不利影響。為消弭法制重複與扞格,回復法律體系之整體一致性,並有效提升住宅及一般租賃市場之法規明確性,爰廢止土地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使租金相關制度回歸民法及其他專法治理,符合現代租賃市場發展之趨勢,爰擬具「土地法刪除第九十七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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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土地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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