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大學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主要針對公立大學合併程序進行調整,並增訂經濟弱勢學生免學費措施。此修正案旨在補強大學合併的正當性,確保教職員工與學生的權益,並落實教育機會均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經濟弱勢學生減輕就學負擔,並確保大學合併過程中教職員工與學生的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立大學的教職員工、學生,以及經濟弱勢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七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立大學合併計畫須經校務會議同意;修正第三十五條,增訂經濟弱勢學生免學費措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強大學合併程序正當性,確保教職員工與學生權益,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疑慮:新措施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合併程序可能複雜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案時需關注各方意見,平衡權益與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等23人,鑒於大學合併涉及校務治理、教職員工與學生權益,影響層面深遠,現行制度對直轄市及縣(市)立公立大學合併程序中,教職員工與學生之參與及權益保障機制尚未周延;另為減輕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負擔,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爰擬具「大學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大學合併牽動校務治理、人力結構與教育資源調度,影響具高度公共性與長期性,係重大政策事項。依現行制度,直轄市及縣(市)立之公立大學合併計畫,僅須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即可報請核定,尚未明文要求校務會議同意。為補強合併程序之正當性,爰修正第一項,明定直轄市及縣(市)立大學合併計畫,亦須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始得報請核定。
二、大學合併涉及教職員工任用、學生學籍存續、學位修讀與學程銜接等重要權益,為確保相關人員於合併過渡階段之制度性保障,爰修正第三項,於教育部訂定合併相關辦法之授權範圍,明確納入教職員工與學生權益保護事項,以健全合併制度之權利保障基礎。
三、為落實教育平權,減輕經濟弱勢學生之就學負擔,爰修正第三十五條,增訂家庭所得五等分最低百分之二十之學生免納學費,並明定其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於學生註冊時免予繳納後,由學校造具清冊向教育部請撥,以確保制度穩定運作,實質保障弱勢學生之受教權。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大學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