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旨在整合全民健康保險的政策規劃與執行,提升治理效能與永續經營;解決現行政策規劃與業務執行分屬不同單位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健保制度更有效地因應人口高齡化、醫療需求成長及財務壓力等挑戰,強化責任歸屬及國會監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組織架構與職責劃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央健康保險署的職掌,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健保治理體系,提升政策研擬與執行之一致性;疑慮:組織調整可能增加行政成本,影響既有業務執行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修正條文對健保制度整體效能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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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廖偉翔、謝龍介、林沛祥、洪孟楷等19人,鑒於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為保障全體國民就醫權益,是我國最重要之社會保險制度之一,惟近年面臨人口高齡化、醫療需求快速成長及財務壓力日益加劇等多重挑戰,健保制度之治理效能與永續經營備受社會關注。現行健保政策規劃與業務執行分屬不同單位,權責分散,易生政策落差及執行斷裂,不利於制度整體調整與即時回應醫療環境變化。為強化健保治理體系,提升政策研擬與執行之一致性,整合健保政策規劃、法規研擬與執行職掌,俾利中央健康保險署兼具政策與執行雙重功能,強化責任歸屬及國會監督,確保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穩健運作與永續發展,爰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法自一百零二年修正施行已逾十年,期間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持續改革,面臨人口高齡化、醫療需求成長及財務壓力等挑戰,為提升制度整體效能及健保永續經營,有整合健保政策規劃與執行之需求。
二、原隸屬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之健保政策相關業務移撥至中央健康保險署,使該署兼具政策研擬與業務執行功能,強化政策與執行之連貫性及責任歸屬。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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