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規定國安基金的獲利應用于補助勞健保等社會福利支出,以扶助弱勢群體;藉此優化金融市場穩定機制,合理利用國安基金的獲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弱勢群體,解決其社會福利需求;同時優化金融市場穩定機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三條條文,明確規範國安基金獲利用于補助勞健保等社會福利支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國安基金獲利應回饋社會,扶助弱勢;疑慮:強制規定獲利用途可能影響國安基金運作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國安基金運作實際與修正條文實施後續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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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莊瑞雄等18人,有鑑於國安基金設置之目的在於因應國內外重大情事發生時,穩定並維持金融市場之正常運作,其入場多為市場欠缺信心、極度恐慌之際,就實務運作而言,損失最大者實為一般散戶,以過往國安基金進場8次共獲利661億元,其性質為機會財與恐慌財,故其獲利應用於扶助弱勢為宜,爰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將獲利用於補助勞健保等社會福利支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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