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將國安基金規模上限由五千億元提高至一兆元。提案理由指國安基金設置已逾二十五年,股市市值大幅成長,現行規模占比偏低,恐難穩定市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國安基金可動用規模,在市場劇烈波動時有更大進場空間,提案方認為有助安定市場信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股票市場投資人、金融市場及國安基金管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將國安基金規模上限由新臺幣五千億元提高至一兆元(提案未附逐項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股市市值與成交量大增、外部風險升高,現行五千億規模占比僅約0.7%偏低,應提高上限穩定市場;疑慮:擴大政府進場規模對市場機制的影響、動用標準與資金調度,外界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金規模調整可一併留意動用條件與決策程序,金額上限只是其中一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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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有鑑於我國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以下簡稱國安基金)自89年設置至今已25年,我國股票市場市值從8兆元成長至70餘兆元,成長達9倍,113年成交日均量更超過5,000億元,加以近年國際政治經濟情勢變化劇烈,台灣股市受外部影響更為明顯,以國安基金5,000億元之規模占市場比重僅0.7%左右,恐難以發揮關鍵穩定市場之效果,宜適度提高國安基金規模上限,以安定市場信心,爰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上限提高至1兆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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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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