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草案擬修正所得稅法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旨在透過租稅優惠鼓勵實體書籍的出版、銷售和購買,以穩定紙本出版與實體書店的供給端,引導民眾重新購書閱讀。草案提出雙軌調整策略,包括提供實體圖書相關營業所得的租稅優惠和購買實體圖書支出的特別扣除額。
能幫助到什麼
若草案通過,能幫助出版業和實體書店穩定經營,解決市場萎縮問題;同時鼓勵民眾購書與閱讀,提升國人知識力、理解力和文化素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所得稅法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新增實體圖書相關營業所得的租稅優惠和購買實體圖書支出的特別扣除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閱讀和支持出版業,促進文化發展;疑慮:租稅優惠可能減少國家財政收入,執行成效和公平性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草案實施效果和影響需長期觀察和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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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鑒於閱讀風氣之盛衰,攸關國人知識力、理解力與文化素養,亦為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之重要基礎。近年我國出版市場結構快速變動,雖新書合計出版種數尚維持一定規模,惟紙本圖書出版量與實體書店通路持續承壓。根據「113年臺灣國際標準書號申請分析報告」,113年新書(紙本、電子、有聲)合計出版54,767種,其中紙本圖書為32,175種,且較前一年呈現下滑;同時,書籍零售通路長期萎縮,實體書店家數較高峰期明顯減少,顯示紙本閱讀生態面臨結構性挑戰。紙本書籍在深度閱讀及公共文化功能上,與數位媒體之碎片化閱讀具有本質差異,其公共利益性難以完全由市場機制自行維繫。為穩定紙本出版與實體書店之供給端,並引導民眾將購書行為重新納入日常生活,實有必要透過租稅制度給予適度政策誘因。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透過供給端及消費端之雙軌調整,提供實體圖書相關營業所得之租稅優惠,以及購買實體圖書支出之特別扣除額,以實質鼓勵民眾購書與閱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國內閱讀型態快速轉變,讀書與購書在民眾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下降,尤以可支持深度閱讀之紙本書籍,更面臨式微。相較之下,電子書雖具備便攜與即時性等優點,惟在閱讀理解、長期記憶、兒童認知發展,以及對身心健康之影響等面向,仍難以完全取代實體書籍;且多屬平台授權使用,於保存與長期利用上亦具侷限,顯示紙本書籍仍具不可替代之公共與教育價值。
二、根據國家圖書館全國新書資訊網及113年臺灣國際標準書號申請分析報告顯示,110年我國申請ISBN之圖書種數為81,482種,出版機構4,873家,為近年高點;惟自111年起,出版量明顯回落,111年至113年圖書種數分別降至約59,740種、61,019種及58,247種,出版機構亦減少至4,562家,114年最新統計圖書種數約為50,666種。雖110年前後之變動部分可歸因於疫情影響,惟疫情後年度出版量與出版機構家數均未恢復至原有水準,顯示紙本出版市場尚未出現實質性回溫。
三、前述趨勢顯示,紙本出版供給基礎持續收縮,難以僅依市場機制自行調整,實有必要由國家透過制度性工具加以引導。爰擬修正所得稅法,於供給端增列實體圖書相關營業所得之租稅優惠,以協助出版與書店產業穩定經營;並於消費端增訂購買實體圖書支出之特別扣除額,以實質鼓勵民眾購書與閱讀,雙管齊下回應紙本閱讀與出版通路式微之現況,爰提出「所得稅法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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