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2800000

「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1-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擴大藥害救濟範圍,確保民眾用藥權益,及時獲得救濟;並增訂因應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藥品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救濟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民眾在用藥後發生藥害時及時獲得救濟,解決現行藥害救濟制度的不足;同時因應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更完善的藥品供應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民眾的用藥權益和藥品供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和第二十八條條文,增訂因應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藥品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救濟制度;並配合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的安排.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藥害救濟範圍,保障民眾用藥權益;增訂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藥品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救濟制度。疑慮:修正草案對藥品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的適用範圍和條件是否明確;是否會增加藥品供應的風險和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修正條文對藥品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的適用範圍和條件的明確性,以及與現行藥事法相關規定的銜接和施行日期的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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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1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為周延藥害救濟範圍,使民眾用藥後如發生藥害能及時依本法獲得救濟,並增訂因應具有藥品許可證藥品有供應不足之虞、因應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情事得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考量其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亦為因應普遍性醫療需求事件,俾將之納入本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爰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周延藥害救濟範圍,保障民眾用藥權益,使民眾用藥後如發生藥害能及時依本法獲得救濟,並配合「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及修正條文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爰擬具本法第三條、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因應具有藥品許可證藥品有供應不足之虞、因應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情事得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考量其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亦為因應普遍性醫療需求事件,俾將之納入本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配合「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俾本法及藥事法相關規定得自同日施行。(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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