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將健保政策業務從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移撥至中央健康保險署,以落實健保政策與執行合一目標;藉此消除行政介面落差,強化決策與執行之一致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健保政策規劃與實務執行更加一致,優化整體制度效能;解決行政溝通成本高,難以即時因應快速變化的健保永續經營挑戰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與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業務職責劃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詳述職責調整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健保署同時具備政策規劃與實務執行之完整權責,優化整體制度效能;疑慮:組織調整可能增加行政成本,影響既有業務執行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草案對未來健保政策規劃與執行之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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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謝龍介等21人,為落實健保政策與執行合一之目標,本草案擬將原隸屬於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之健保政策業務,移撥至中央健康保險署。期透過組織職能之整合,使健保署同時具備『政策規劃』與『實務執行』之完整權責,以消除行政介面落差、強化決策與執行之一致性,進而優化整體制度效能,確保健保永續發展,爰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法自一百零二年施行迄今已逾十年,面對日益複雜的醫療環境與健保改革壓力,若維持原有分工架構,行政溝通成本較高,難以即時因應快速變化的健保永續經營挑戰,整體制度效能仍有精進空間。
二、考量現行健保體制下,健保政策規劃由「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掌理,而業務執行則由「中央健康保險署」負責,此種政策研擬與實務執行分屬不同機關之情形,易產生行政介面之隔閡,導致政策理想與執行實務間出現落差,影響決策執行精準度。
三、爰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因應全民健康保險改革需求,透過修正掌理事項優化行政架構。藉由業務整合提升整體健保制度之運作效能。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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