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273000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1-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將健保政策業務從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移撥至中央健康保險署,以落實健保政策與執行合一目標;藉此消除行政介面落差,強化決策與執行之一致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健保政策規劃與實務執行更加一致,優化整體制度效能;解決行政溝通成本高,難以即時因應快速變化的健保永續經營挑戰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與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業務職責劃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詳述職責調整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健保署同時具備政策規劃與實務執行之完整權責,優化整體制度效能;疑慮:組織調整可能增加行政成本,影響既有業務執行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草案對未來健保政策規劃與執行之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謝龍介等21人,為落實健保政策與執行合一之目標,本草案擬將原隸屬於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之健保政策業務,移撥至中央健康保險署。期透過組織職能之整合,使健保署同時具備『政策規劃』與『實務執行』之完整權責,以消除行政介面落差、強化決策與執行之一致性,進而優化整體制度效能,確保健保永續發展,爰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法自一百零二年施行迄今已逾十年,面對日益複雜的醫療環境與健保改革壓力,若維持原有分工架構,行政溝通成本較高,難以即時因應快速變化的健保永續經營挑戰,整體制度效能仍有精進空間。
二、考量現行健保體制下,健保政策規劃由「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掌理,而業務執行則由「中央健康保險署」負責,此種政策研擬與實務執行分屬不同機關之情形,易產生行政介面之隔閡,導致政策理想與執行實務間出現落差,影響決策執行精準度。
三、爰擬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因應全民健康保險改革需求,透過修正掌理事項優化行政架構。藉由業務整合提升整體健保制度之運作效能。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看解析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