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2550000

「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1-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主要是為了配合「藥事法」的修正,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並將這些藥品納入藥害救濟制度,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草案希望藉此擴大藥害救濟範圍,確保民眾在遇到藥害時能及時獲得救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到因使用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而發生藥害的民眾,解決他們獲得救濟的權益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藥害救濟範圍,保障民眾用藥權益;疑慮:專案核准藥品的安全性與有效性如何確保,是否增加藥害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關注專案核准藥品的監管機制與安全保障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1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沛祥等18人,配合「藥事法」增訂因應具有藥品許可證藥品有供應不足之虞、因應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情事得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修法,考量其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亦為因應普遍性醫療需求事件,為周延藥害救濟範圍,保障民眾用藥權益,並將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適用藥害救濟制度,爰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及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增訂特定情形得專案製造或輸入藥品。
二、因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品,亦為一般醫療需求事件,為保障民眾用藥權益,使民眾用藥後如發生藥害能及時依本法獲得救濟,修正第二款「合法藥物」之定義,使因應具有藥品許可證藥品有供應不足之虞、因應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情事而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品,適用藥害救濟制度。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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