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主要是為了配合「藥事法」的修正,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並將這些藥品納入藥害救濟制度,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草案希望藉此擴大藥害救濟範圍,確保民眾在遇到藥害時能及時獲得救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到因使用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而發生藥害的民眾,解決他們獲得救濟的權益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藥害救濟範圍,保障民眾用藥權益;疑慮:專案核准藥品的安全性與有效性如何確保,是否增加藥害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關注專案核准藥品的監管機制與安全保障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