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設立行政法人「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以強化我國醫療科技評估制度,推動醫療科技評估技術的發展與應用,並促進國家醫療資源的有效運用。此舉旨在解決新興與創新醫療科技評估面臨的挑戰,影響全民健康保險新藥收載時程及病友取得相關治療的可近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醫療科技評估專業人才的培育、提升國際影響力,並解決新興與創新醫療科技評估面臨的挑戰,進而影響全民健康保險新藥收載時程及病友取得相關治療的可近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療科技評估相關人員、病友及全民健康保險的受益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醫療科技評估制度,推動醫療科技評估技術的發展與應用,促進國家醫療資源的有效運用;疑慮:設立行政法人可能帶來的財務與人事管理挑戰,如何確保科學實證與成本效益為基礎的健保藥品收載決策模式的實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設立行政法人「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可能帶來的影響與挑戰,值得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徐富癸、蔡易餘等17人,鑒於我國醫療科技評估業務範疇持續擴展,且在新興與創新醫療科技評估上,常面臨臨床實證有限、價格高昂等挑戰,進而影響全民健康保險新藥收載時程及病友取得相關治療之可近性,爰有強化醫療科技評估制度之必要。為推動醫療科技評估技術之發展與應用,建立以科學實證與成本效益為基礎之健保藥品收載決策模式,促進國家醫療資源之有效運用,並辦理具實證基礎之健康政策評估與研究諮詢、培育醫療科技評估專業人才及提升國際影響力,爰參酌國際主要醫療科技評估機構之設置與發展經驗,規劃設立行政法人「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藉由人事、組織、財務及採購制度之彈性化,以提升運作效率、擴大專業能量並強化整體組織效能,進而提升我國醫療科技評估之量能與品質,爰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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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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