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制定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參考英國、加拿大、韓國等國作法,成立獨立於衛生部門與生技廠商之外的第三方健康科技評估機構,針對新藥與特材的療效、經濟影響、病人觀點等進行科學證據評估,作為健保給付與自費使用的參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公正中立的醫療科技評估機制,作為新藥納保與民眾自費的證據依據,並期望加速給付決策與支持生技產業。
主要影響對象
健保被保險人、病友、藥品與醫材廠商、健保署及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制定條例草案,明定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的設置、職掌與運作(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評估公正中立、加速新藥納保、強化生技產業;疑慮:關注新設機構的成本、人力與獨立性能否確保,及評估結論對給付的拘束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設機構案可留意組織定位、經費與既有評估流程如何整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23,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23,2026-01-2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藥品、特殊材料等醫療新科技發展迅速且價格昂貴,國家健康保險負擔日益加重,導致新藥納入給付速度緩慢,給付規定限縮,審查時效過長等困境,不容政府輕視。遂參考英國、加拿大、韓國等先進國家之作法,成立獨立於衛生部門與生技廠商之外的第三方公正健康科技評估單位,針對新問世之健康科技療效、經濟影響、病人觀點等多元面向進行科學證據評估,以做為健保給付與民眾自費使用時之重要參考資訊,確保我國醫藥科技評估執行兼顧公正性與中立性,並強化我國生技產業發展,爰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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