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1340000

「終身學習法第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終身學習法》第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明確定義「數位與人工智慧素養」並強化政府與終身學習機構運用新興科技推動學習活動之法源依據,以對接時代需求。草案旨在確保我國終身學習體系能有效結合數位科技與人工智慧,推動終身教育之普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終身學習者、特別是數位弱勢族群(如高齡者)獲得更好的學習資源與服務,解決資源分散且品質不一之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終身學習者、政府機關、終身學習機構及數位學習平台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列「數位與人工智慧素養」之定義;修正第十六條,增列運用人工智慧應用與數位學習平台之規定,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數位學習平台建置、學習資源整合及數位包容措施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終身學習體系與數位科技結合,推動終身教育普及;疑慮:可能增加政府與終身學習機構的行政負擔,數位包容措施實施成效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實施後的效果,確保資源有效整合與服務品質提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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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張嘉郡等20人,鑑於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飛速發展,已成為現代社會之關鍵基礎設施。為確保我國終身學習體系能有效對接時代需求,除應於法律層級明確定義「數位與人工智慧素養」為核心內涵外,亦須強化各級政府與終身學習機構運用新興科技推動學習活動之法源依據。考量現行法規對於數位學習資源之整合、平台建置標準及針對不同世代之數位包容措施尚乏明確授權,致使服務品質與資源效益難以極大化。爰擬具「終身學習法第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數位素養定義,並授權主管機關就數位學習資源整合與服務訂定辦法,以落實科技平權與終身教育之普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普及,具備運用數位工具與理解人工智慧之能力,已是現代公民適應未來生活之基本人權。然現行法對終身學習內涵之定義未臻明確,爰修正第三條,增列「數位與人工智慧素養」之定義,引導政策資源配置。
二、現行第十六條列舉之傳播管道(如廣播、報紙)雖包含網際網路,但未明確涵蓋近年快速發展之「人工智慧應用」與「數位學習平台」。為鼓勵公私部門善用科技擴大學習機會,爰於第十六條第一項增列相關文字。
三、參酌歐盟「數位教育行動計畫」及新加坡「技能創前程」之推動經驗,政府應主導建置整合式數位學習生態系,以解決目前資源分散且品質不一之問題。此外,針對高齡者及數位弱勢族群,亦需有明確之數位包容配套措施(如無障礙設計、實體輔助據點)。爰於第十六條增訂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數位學習平台之建置、學習資源之整合及相關數位包容措施訂定辦法,以提升服務效能。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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