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1300000

「客家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客家基本法部分條文,重點在於將都會區客家人口納入文化重點發展區、提供財政誘因、確保長期穩定財源及解決客庄人口與產業危機。草案希望通過修改條文來強化客家文化保存與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客家人口、尤其是都會區的客家人口,解決客庄面臨的人口與產業危機,並確保客家文化復振具備長期穩定財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客家人口、尤其是都會區的客家人口,以及政府相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四條、第八條、第十八條,新增條文第十八條之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客家文化保存與發展、提供財政誘因、解決客庄危機;疑慮:強制規定可能造成民怨、財政補助可能增加財政負擔、權責劃分不清可能造成行政效率不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與財政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邱鎮軍、羅廷瑋等17人,有鑑於都會區客家人口雖比例未達標,但絕對人數眾多且具文化保存價值,以及為確保客家文化復振具備長期穩定財源並強化實質財政誘因,並為解決客庄所面臨人口與產業危機,爰擬具「客家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都會區客家人口眾多,雖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仍具文化保存價值。爰增列「客家人口達六萬人以上」之絕對數值門檻,將其納入「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以利資源挹注。並考量行政執行之可行性與比例原則,採雙軌制規範:傳統客庄(人口比例高)維持強制規定,應以客語為通行語;都會客庄(人口數多但比例低)則採漸進式規範,明定行政機關「應推動」客語為通行語,賦予行政裁量彈性,避免僵化執行造成民怨。(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提供實質財政誘因)為解決現行「積極鼓勵」缺乏動力的問題,要求行政院應對推動跨區域客家事務合作組織給予經費補助,並確立中央支持地方跨域治理的財政責任。並新增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訂定法規命令,規範補助的對象資格、審查、基準及程序等細節,以確保補助制度的公平性、透明性及長久運作。(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為確保客家文化復振具備長期、穩定且可滾存之財源,彌補年度預算無法支應跨年度或中長期培育計畫之限制,將政府「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改為政府「應」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
並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保障多元文化之精神。增訂第二項,因客家文化涵蓋多元領域,為確保補助標準一致並提供單一申請窗口,明定政府應寬列預算,並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補助辦法,以強化統籌規劃、避免權責分散與行政效能不彰。(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四、於客庄面臨人口與產業危機,明定政府應寬列預算協助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辦理經濟產業發展及觀光建設,並允許經費必要時可由「客家文化發展基金」支應,以確保文化存續的經濟基礎。另為落實客家事務主流化,明定中央有關機關(如經濟部、交通部等)在推動地方產業及觀光相關計畫時,負有優先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納入補助對象的法定義務,引導國家資源優先配置,厚植客庄生存實力。(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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