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主要是將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的藥品納入藥害救濟適用範圍,以保障民眾在合法用藥後發生藥害時能及時獲得救濟。草案希望藉此擴大藥害救濟範圍,解決現行制度未涵蓋專案核准藥品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使用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的民眾,解決他們在發生藥害時難以獲得救濟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藥害救濟範圍,保障民眾用藥權益;疑慮:可能增加行政負擔和藥品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修正草案能有效解決現行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1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藥害救濟法》自施行以來,雖歷經修正,惟隨醫療環境變化及公共衛生風險提升,藥品於供應不足或緊急重大公共衛生情事下,常須以專案核准方式製造或輸入,現行藥害救濟制度尚未完整涵蓋,恐影響民眾用藥權益保障。為周延藥害救濟範圍,使民眾於合法用藥後發生藥害時,均能及時獲得救濟,並配合《藥事法》相關條文修正,明確將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品納入藥害救濟適用範圍,並使兩法施行時程一致,爰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藥害救濟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