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0770000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強化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間的跨業聯防與照會機制,並提升政府打詐行政效能,規範涉及詐欺的行動應用程式及廣告。該草案旨在有效攔截詐款金流,追回民眾財產,防制詐欺犯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民眾避免財產損失,減少詐欺案件發生;解決詐欺犯罪問題,提升社會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民眾及政府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二條,強化跨業聯防與照會機制,規範涉及詐欺的行動應用程式及廣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聯防機制有助於攔截詐款金流,追回民眾財產;疑慮:涉及詐欺的行動應用程式及廣告認定標準可能過寬或過窄,影響業者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條文修正後對業者及民眾的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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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鍾佳濱、蘇巧慧、許智傑等17人,鑒於詐騙案件數及財產損失金額仍居高不下,近期更發生若干民眾無法承受債務壓力進而自盡之情事,且因網路普及,致網路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不只民眾防不勝防,有關單位也無法有效及時攔阻。為有效攔截在途詐款金流進而追回民眾財產,應強化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彼此間跨業聯防與照會機制;另政府打詐相關行政效能也應提升,並明定涉及詐欺之行動應用程式(APP)及透過網站或APP刊登之詐欺廣告入法,爰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應跨業並彼此間聯防及照會,以有效攔截在途詐款金流進而追回民眾財產。(修正條文第八條及第三十四條)
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發現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客戶,應於合理時間內向司法警察機關通報(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明定涉及詐欺之廣告及行動應用程式(APP)入法,並應針對前述之網址進行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為防制民眾接觸詐欺行動應用程式,得令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為限制瀏覽、移除之處置。(修正條文第四十二條)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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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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