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9950000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延長已存在的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請許可的期限,以確保地方頻道在公共資訊、災防訊息與民生服務上不會中斷,影響公眾視聽權益及在地收視民眾福祉。草案希望給予過渡期,讓事業能在新法施行下順利完成申請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地方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順利申請許可,繼續提供地方政府資訊及公益性服務,保障在地民眾的收視權益與福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已存在的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在地收視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四條,給予已於104年12月18日前已存續之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自修正施行日起四年內申請許可的機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予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過渡期,確保地方頻道繼續提供公共資訊、災防訊息與民生服務;疑慮:黨政軍條款修法共識尚未形成,可能影響事業申請許可。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過渡期的長度及黨政軍條款的適用對事業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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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鑒於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如未妥善銜接制度調整,地方頻道在公共資訊、災防訊息與民生服務上恐生中斷之虞,影響公眾視聽權益及在地收視民眾福祉。應確保既存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於過渡期間能順利完成申請程序,爰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凡利用衛星以外方式,並以一定頻道名稱,將節目或廣告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者,例如系統經營者自營之地方有線電視頻道,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定義皆屬「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而其納入本法管理係自104年12月18日修法後迄今。
二、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被納入本法管制後,亦準用同法第五條之黨政軍條款。然而,此類事業多負有如有線電視廣播法第四十二條所要求之地方頻道義務,並肩負提供地方政府資訊及公益性服務之功能。於現行制度下,黨政軍條款修法共識尚未形成,而公開發行公司本難以掌控或拒絕具有黨政軍背景之投資人購買其股份,致使相關事業在申請許可時可能因無法符合前述規範而受阻,進而影響在地民眾之收視權益與福祉。
三、立法院已三度修正通過延長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請執照期限,使系統業者自營之地方有線電視頻道在過渡階段得以持續運作,同時爭取更多時間以凝聚黨政軍條款之修法共識。基於前述考量,爰提出本次修正,凡於本法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存續之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得自本次修正施行日起四年內,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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