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延長已存在的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請許可的期限,以確保地方頻道在公共資訊、災防訊息與民生服務上不會中斷,影響公眾視聽權益及在地收視民眾福祉。草案希望給予過渡期,讓事業能在新法施行下順利完成申請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地方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順利申請許可,繼續提供地方政府資訊及公益性服務,保障在地民眾的收視權益與福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已存在的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在地收視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四條,給予已於104年12月18日前已存續之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自修正施行日起四年內申請許可的機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予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過渡期,確保地方頻道繼續提供公共資訊、災防訊息與民生服務;疑慮:黨政軍條款修法共識尚未形成,可能影響事業申請許可。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過渡期的長度及黨政軍條款的適用對事業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