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擴大藥害救濟範圍,保障民眾用藥權益,使民眾在發生藥害時能及時得到救濟。草案新增兩類取得專案核准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品納入藥害救濟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使用藥品的民眾,特別是在發生藥害時能及時得到救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新增因應具有藥品許可證藥品有不足供應情形、因應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情事,此二類取得專案核准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品,納入本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藥害救濟範圍,保障民眾用藥權益;疑慮:修正後的合法藥物定義可能增加藥廠責任,影響藥品市場供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修正條文對藥害救濟制度的影響及實施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