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藥事法部分條文,以加強國內藥品供應的穩定性。提案委員希望通過規定必要藥品的許可證持有藥商定期申報藥品製造、輸入及供應情形,並允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在藥品供應不足時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草案還擬提高藥商在緊急情況下申請專案製造或輸入藥品的意願,確保國內藥品供應均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國內藥品供應商及時掌握必要藥品的供應狀況,確保民眾在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的用藥可近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內藥品供應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及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藥事法中關於必要藥品申報、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的相關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國內藥品供應穩定,確保民眾用藥可近性;疑慮:可能增加藥商行政負擔,影響藥商營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考量國內藥品供應穩定與藥商營運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徐富癸、莊瑞雄、吳思瑤等18人,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全球政經局勢丕變,原料藥供給不穩,且藥品需求攀升,致國內外藥品供應時有緊張。為使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及時掌握必要藥品供應狀況,並及早研提及採行相關因應措施,維持藥品供應之穩定,爰規定必要藥品之許可證持有藥商應定期申報該等藥品之製造、輸入及供應情形;並明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知悉具有藥品許可證之藥品有供應不足之虞時,得專案核准該藥品或其替代藥品之製造或輸入。又為提高於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事件時藥商申請專案製造或輸入藥品之意願,確保國內藥品供應之均衡,並保障民眾用藥之可近性,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就一定藥品供應之範圍、期間、數量、對象、方式或其他相關事項為限制或規範。綜合國內公共衛生需求,並參酌實務作業情形,爰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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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藥事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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