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重點在預防民眾財產損失,透過金融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協助阻斷詐騙集團資金流動。草案提出增訂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金融機構及業者暫停疑似詐欺帳戶交易功能、建立聯防通報機制等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民眾避免詐騙財產損失、協助司法機關打擊詐騙集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民眾、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增訂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金融機構及業者暫停交易功能、建立聯防通報機制、擴大被害人遭詐欺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適用範圍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防制詐騙、保護民眾財產安全;疑慮:可能影響金融交易效率、隱私權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各界需關注新規定實施成效及可能衍生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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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委員會審查2025-12-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有鑑於防範詐騙犯罪除以刑度、偵查等嚇阻犯罪外,更重要的是預先防堵民眾將金錢轉出、匯入予詐騙犯罪集團之帳戶。為有效防制民眾受詐騙而蒙受財產損失,爰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司法警察機關得於必要範圍內提供疑似詐欺犯罪被害人身分資料予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利其執行業務時,得據以對客戶關懷、勸導或通知司法警察機關到場。
二、強化金融機構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進行同業或跨業間之照會及合作。
三、增訂司法警察機關得主動通知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將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
四、金融機構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建立同業及跨業聯防通報機制。
五、修正擴大被害人遭詐欺未經提領之款項或虛擬資產得經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發還之適用範圍。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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