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現行每人每年12萬元調整為24萬元,以反映累積之照護成本,協助長照家庭減輕照護負擔。草案規劃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溯及適用,符合物價趨勢,提升國家長期照顧體系穩定性與家庭照護功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長照家庭減輕照護負擔,解決長照費用高漲的困境;有助於強化臺灣人口結構劇烈變化之因應韌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長照家庭、65歲以上人口以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現行每人每年12萬元調整為24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協助長照家庭減輕照護負擔,強化臺灣人口結構劇烈變化之因應韌性;疑慮:調整扣除額可能增加財政負擔,溯及適用可能造成行政困擾。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草案實施後的效果與財政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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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張嘉郡、羅廷瑋等18人,有鑑於內政部114年發布統計資料,我國65歲以上人口數為463萬7,897人,占總人口比率19.9%,逼近超高齡社會所訂老年人口數20%大關。人口結構的劇烈轉變,使長照需求急速攀升;相較於北歐國家臨終臥床平均時間為兩週,臺灣平均臥床時間為7至10年,另考量全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持續上升,照護家庭所面臨的照護成本日益沉重。然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08年設置後即未再調整,維持在每人每年12萬元,難以反映所累積之照護成本。為協助長照家庭減輕照護負擔,強化臺灣人口結構劇烈變化之因應韌性,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現行每人每年12萬元調整為24萬元,並規劃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溯及適用,符合物價指物趨勢,適時減輕長照家庭的所負擔成本,提升國家長期照顧體系之穩定性與家庭照護功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現行65歲以上人口比例已達19.9%,將於2026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根據內政部統計顯示,老年人口占比急速上升,將比日本更快達陣。人口結構的變化,意味著扶養比、扶老比與人口老化指數正持續攀升,也代表「長期照顧」的社會需求與負擔正在迅速累積。
二、然現行扣除額以不符實際開銷,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所訂定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僅12萬元,其額度自108年施行至今已多年未調整,已與實際的長照支出嚴重脫鉤。根據衛福部所統計的老人福利機構收費標準概況表,長期照護型的費用每個月是2萬1千元到5萬元間;聘僱外籍看護大約每月要2萬5千元上下,一年的長照費用大概36萬元到60萬元。因此,現行每年12萬元的扣除額不足支撐照護家庭。考量我國家庭扶養實際狀況,當前青壯年未如同早期傳統家庭結構,有多名兄弟姐妹共同分擔,將加劇未來長期照護困境,讓民眾對未來長照費用感到擔憂。
三、為提供長期照護家庭實質支持,以因應人口結構變遷及長照費用高漲的困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宜提高至24萬元。除能更貼近目前實際之長照支出水準,也能與政府正在推動的「長照3.0」住宿式服務補助政策形成配套,給予長照家庭更全面的支持。
四、本次修正條文溯及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114年所得稅申報年度,以盡速減輕民眾之負擔,完善社會安全網體系。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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