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以推動綠能運具發展和提升電動車產業競爭力。現行電動車銷量進展緩慢,距離 119 年目標仍有差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發展、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減少低汙染運具的使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產業、購買電動車的民眾和政府財政收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條文,將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延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稅收優惠有助推動綠能運具、提升產業競爭力;疑慮:延長優惠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對產業發展效果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收入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2-12,2025-12-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2-12,2025-12-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張嘉郡、羅廷瑋等18人,我國車輛電動化推動速度仍顯緩慢,113年電動車銷量僅占新車市場8.3%,電動機車亦僅達整體機車市場之10.48%,距離國發會所設定119年電動車銷售30%及電動機車35%之目標仍有相當差距。為持續推動綠能運具發展,提升我國電動車產業鏈競爭力,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延長至中華民國119年12月31日,以鼓勵國人加速汰換低汙染運具,促進電動車整體普及率提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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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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