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針對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規定進行調整,改以人為主並增加限制條件,避免資源濫用。現行規定以車為主,未來將限定於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特定親屬的車輛,且每位身心障礙者限一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幫助身心障礙者及其特定親屬享用車輛免稅權,同時避免社會福利資源被濫用,優化國家財政資源分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照顧身心障礙者權益、合理限制免稅範圍、避免資源濫用;疑慮:新限制條件可能增加申請複雜度、影響特定群體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權益保護與資源合理分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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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委員會發文2026-01-05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羅廷瑋、張嘉郡等17人,有鑑於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有關身心障礙者所使用之車輛得予以免稅事宜,按該款係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所設,原係以車為主,然考量現實情況,應以人為主,方為法律制訂之道。又免稅之客體應亦加以合理適當之限制,杜絕取巧規避行為,以免形成社會福利資源逆分配,而造成國家財政資源之浪費,故擬以限定於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及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之車輛,且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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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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