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針對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規定進行調整,改以人為主並增加限制條件,避免資源濫用。現行規定以車為主,未來將限定於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特定親屬的車輛,且每位身心障礙者限一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幫助身心障礙者及其特定親屬享用車輛免稅權,同時避免社會福利資源被濫用,優化國家財政資源分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照顧身心障礙者權益、合理限制免稅範圍、避免資源濫用;疑慮:新限制條件可能增加申請複雜度、影響特定群體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權益保護與資源合理分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