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旨在使同性伴侶在身心障礙情況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與異性婚姻相等。提案委員認為現行規定因未將同性伴侶視為姻親,導致其適用範圍與異性婚姻有差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同性伴侶在身心障礙情況下,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免徵使用牌照稅權益,解決現行規定對同性伴侶的不平等對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同性伴侶、身心障礙者及其親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擴大免徵使用牌照稅的適用範圍至同性伴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權益,促進性別平等;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部份民眾可能對同性婚姻持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各方意見,審慎評估其對社會及財政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08,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08,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委員會發文2026-01-05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鑑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未規定同性二人之結合準用民法有關姻親之規範,致適用使用牌照稅法時,同性二人結合對方之親屬無從認定為姻親,免稅範圍因而與異性婚姻存有差異,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以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施行法(下稱施行法),同性二人與異性二人親密、排他、永久之結合,應受平等之保障。惟查施行法,針對同性二人結合並無準用民法關於姻親之規定,導致使用牌照稅法現行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以一輛為限,得免徵使用牌照稅,無從適用免徵,性別平等保障有所不足。
二、上述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其與生理、心理與社會理解上同性、異性結合間差距關係不大,實非社會激烈爭論同、異性結合差異所在,其相關保障並無堅實之理由有所差距,實應修正使同性、異性結合在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一事上,法律為相同之對待,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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