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針對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提供交通車輛協助照護時,不再限制親屬的居住地,僅就提供使用的車輛數量進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目的是為了方便民眾實際照護身心障礙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的照護者,解決他們在跨區照護時的交通不便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其提供照護的二親等以內親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七條條文關於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方便身心障礙者跨區獲得照護;疑慮:可能增加稅收損失或濫用情形。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政策實施的可行性與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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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委員會發文2026-01-05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賴士葆等23人,鑑於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其提供交通車輛協助照護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未必同居住於一處或設於同一戶籍,故應僅就提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數量,作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而不應以該二親等以內親屬之居住地去做規定限制,而造成民眾實際照護上之不便,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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