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針對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提供交通車輛協助照護時,不再限制親屬的居住地,僅就提供使用的車輛數量進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目的是為了方便民眾實際照護身心障礙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的照護者,解決他們在跨區照護時的交通不便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其提供照護的二親等以內親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七條條文關於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方便身心障礙者跨區獲得照護;疑慮:可能增加稅收損失或濫用情形。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政策實施的可行性與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