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7640000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調整財產損害數額限制,擴大適用範圍並層級化處罰;同時考慮詐欺犯在賠償前是否享受優渥生活,作為量刑參考。草案希望遏止新型態詐欺犯罪,保護人民財產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害人挽回財產損失,並對詐欺犯罪者形成更有效的威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者、被害人以及司法系統。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調整財產損害數額限制和刑事處罰層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適用範圍和層級化處罰能有效遏止詐欺犯罪;疑慮:財產損害數額限制調整可能增加司法負擔,量刑標準也可能有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對司法實務的影響,以及是否能有效遏止詐欺犯罪。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委員會審查2025-12-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沛祥、羅智強等17人,新型態詐欺犯罪常使被害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動輒達新臺幣數百萬元或上千萬元,對於人民財產造成嚴重危害。但因財產損害數額限制造成詐欺犯罪無法被有效遏止,故將所定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數額修正,擴大適用範圍,並相對應層級化之刑事處罰。同時針對詐欺犯,在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之全部金額前,如仍享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生活,法院量刑時應納為科刑標準,爰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型態詐欺犯罪常以假投資、網路交友或假冒親友借款等詐欺手法,使被害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動輒達新臺幣數百萬元或上千萬元,對於人民財產法益造成嚴重危害。
二、但現行規定無法真正發揮遏止效果,使高額詐欺犯罪仍屢見不鮮。爰將所定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數額修正為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一千萬元及一億元者,擴大本條適用範圍,並為相對應層級化之刑事處罰。
三、近年常發生詐騙集團透過犯罪所得購買奢侈品及房地產,享受豪奢生活,引起社會憤慨與譁然。故詐欺犯罪行為人於犯罪後,賠償其詐騙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之全部金額前,如仍享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生活,對於大多數詐欺受害之民眾極不公平,且有違國民法律感情。為貫徹嚴懲詐欺犯罪及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目的,促使法院量刑時將詐欺犯罪行為人於犯罪後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情形,納為科刑標準。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有關魏○○君為建請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以強化重大詐欺犯罪之嚇阻與社會防看解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