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至民國 119 年 12 月 31 日,以支持國家 2050 淨零排放和 2030 運具電動化目標,透過租稅優惠引導民眾購買電動車,減輕購車和持有成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消費者減輕經濟負擔,促進電動車市場發展,支持達成綠能目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將免稅期限由 114 年底延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稅收優惠有助於達成國家環保目標,促進電動車產業發展;疑慮:延長優惠可能減少政府稅收,影響財政收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環保目標與財政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2-12,2025-12-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2-12,2025-12-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黃健豪等23人,鑑於國家已確立「二○五○淨零排放」與「二○三○運具電動化」之關鍵政策目標,惟相關轉型之成敗,端視民眾消費行為之改變與配合。考量電動運具發展尚未普及且購置成本仍高,為有效引導民眾透過消費選擇支持國家政策,並實質減輕國人購車與持有之經濟負擔,政府應維持長期且穩定之法規獎勵機制。惟現行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將於民國一百十四年底屆期,為避免政策斷層影響減碳進程,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免稅期限延長至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透過租稅優惠之延續,創造國家達成綠能目標、產業獲得發展動能以及民眾享受低碳生活之三贏局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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