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5年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以推動綠能科技產業發展和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該草案旨在鼓勵消費者購買電動車輛,促進環保和永續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輛消費者享受到延長的稅收減免,促進綠能科技產業發展。解決國內電動車銷售比率低於預期目標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輛消費者和綠能科技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5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稅收減免有助於推動電動車市場發展,達成環保目標;疑慮:延長減免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不確定是否能有效提升電動車銷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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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有鑑於我國政府民國113年國內電動車輛銷售比率僅占新車之8.3%,電動機車亦僅占機車總市場銷售之10.48%,較國發會設定119年銷售達30%與35%之目標仍相距甚遠,為落實國發會119年運具電動化之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之願景,鼓勵消費者選擇電動車輛,並促進綠能科技產業賡續發展,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限5年,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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