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將政府對勞保基金的撥補義務明確法制化,並建立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制度,以確保勞保長期穩健發展,避免勞保破產,維護勞工領取年金的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確保老年經濟安全,解決勞保基金財務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保基金永續發展,維護勞工年金領取權益;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加重,可能影響其他社會福利政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需平衡勞工權益與政府財政責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等16人,鑑於勞工保險屬國家辦理之社會保險制度,攸關廣大勞工之老年經濟安全。然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加以人口老化與少子化加劇,使基金永續面臨嚴峻挑戰。依勞動部2025年公布之精算報告,潛藏負債由10.29兆元上升至13.23兆元。現今參與勞保者占就業人口約九成,其權益不容忽視。為避免勞保破產,並維護各世代勞工領取年金之合理期待,有必要將政府撥補明確法制化,並建立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制度,以確保勞保長期穩健發展,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勞工保險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