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允許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勞工提前退休,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目的是確保身心障礙者基本生活與尊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勞工提前獲得年金保障,解決其在老化年齡較早、平均餘命較短的現實處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確保身心障礙者基本生活與尊嚴;疑慮:可能增加勞工保險財務負擔、認定標準不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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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王鴻薇、林沛祥等16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勞工提早退休之立法精神,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因先天或後天因素,其身體老化與認知退化速度均較一般人更為快速,實務上常因身心功能衰退而提前退出職場。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有責建立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機制,以確保其基本生活與尊嚴。為落實前開立法精神,並回應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在老化年齡較早、平均餘命較短之現實處境,有必要調整現行退休年齡規定,使身心障礙者得以於尚能自理生活或具照顧需求初現時,即及早獲得年金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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