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允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災害損失可以遞延至以後年度扣除,以減輕民眾因災害造成的經濟負擔,解決個人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在災害損失扣除年限上的差別待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在天然災害中受損的民眾,減輕其經濟負擔,協助重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天然災害中受損的個人納稅義務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允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災害損失遞延扣除。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民眾災害損失,協助重建;疑慮:可能減少財政收入,增加稅制複雜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財政收支與民眾權益的保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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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張宏陸、鍾佳濱、徐富癸、陳俊宇、林宜瑾等17人,有鑑於臺灣位處全世界天然災害高風險地區,一旦發生災害,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害,為減輕民眾損害、協助民眾重建,所得稅法定有「災害損失」得為列舉扣除項目,然而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僅得於當年度扣除,反觀營利事業所得稅得於五年內平均攤列扣除,兩者顯有差別待遇。參照過往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以及鄰國日本之立法例,均有放寬年限之規定,甚至考慮針對重大災害再延長期限,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得遞延至以後年度扣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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