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5180000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針對詐欺犯罪所造成的財產損害結果進行層級化處罰,藉此強化處罰密度和嚇阻效果。現行規定對於高額詐欺犯罪的處罰已顯不足,修正草案希望能更全面評價行為惡性並有效遏止詐欺犯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能幫助保障人民財產權,解決高額詐欺犯罪屢見不鮮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者及其相關人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將財產損害結果分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及1億元以上三個層級,並分別規定不同處罰標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處罰密度,符合罪責相當性,有效嚇阻詐欺犯罪;疑慮:處罰標準是否過重,是否會導致司法過度嚴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處罰與人權保障之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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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審查2025-12-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蘇清泉、羅廷瑋等17人,有鑑於本條例施行後,高額詐欺犯罪仍屢見不鮮,此等犯罪除侵害個人財產法益外,更因此危害社會整體經濟秩序,亦顯示現行規定無法全面評價行為之惡性及真正發揮遏止效果。為嚴懲詐欺犯罪以強化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保障侵害個人財產法益,爰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詐欺犯罪所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結果修正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及1億元以上,為層級化之刑事處罰,藉由嚴懲重罰強化處罰密度,符合罪責相當性,並達到嚇阻效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強化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保障侵害個人財產法益,爰將詐欺犯罪所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結果修正為層級化之刑事處罰,藉由嚴懲重罰強化處罰密度,符合罪責相當性,並達到嚇阻效果:
一、財產損害結果500萬元以上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財產損害結果1,000萬元以上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三、財產損害結果1億元以上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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