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針對破壞通訊海纜設施或設備之犯罪態樣加重處罰,並與國際接軌;同時解決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保管問題,以確保民生服務和國家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和民生服務,避免權宜輪違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衝擊我國聯外與離島間通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到我國通訊海纜設施或設備相關業者、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所有者,以及國家安全維護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項後段及第四項後段,增訂第八項,針對故意侵害通訊海纜設施或設備功能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嚇阻不法行為、解決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保管問題、強化對於海纜管線之保護;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引發爭議、資格限制條件拍賣或變賣可能造成實施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修正案實施成效和可能爭議的看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