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反滲透法」,主要針對境外勢力介入我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等政治參與活動進行規範,並加重相關罰則,以保護我國民主政治體制。草案亦擬增訂法官相關培訓規定,以強化審理相關案件的能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我國民主政治體制,減少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等政治活動的風險,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等政治活動的人士、境外勢力在台活動者、審理相關案件的法官。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四條(增訂第二項、第五項)、第六條、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一等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民主體制、防止境外勢力介入;疑慮:可能限制言論自由、影響新聞自由、加重法官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各界對其可能影響的意見與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李柏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鑑於日前我國主要政黨之黨主席選舉疑似遭到境外勢力介入,據傳其手段包含網路社群、媒體、平台等宣傳滲透並扶持特定候選人,若屬實將重創我國政黨政治與民主體制。為確保我國之民主政治體制不受侵害,爰擬具「反滲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第四條增訂第二項,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直接從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等政治參與活動,並明訂罰則;增訂第五項,明定本條所定犯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二、修正第六條,將刑法殺人、傷害、恐嚇、毀損、妨害名譽及信用、妨害電腦使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等罪章納入加重刑度之範圍。
三、增訂第六條之一,受滲透來源指示散布謠言而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之危害重大,將處刑罰。
四、增訂第十一條之一,要求審理本法相關案件之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國家安全相關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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