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反滲透法》第四條,將受規範對象由公告登記後的「候選人」擴及至公告登記前的「擬參選人」,並調整條文書寫體例、參酌選罷法增訂禁止事項。目的是堵住境外敵對勢力在選舉初期即進行滲透干預的法律空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反滲透規範提前涵蓋到選舉前期的擬參選人階段,強化民主防衛、減少境外干預的漏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擬參選人、候選人、選務與司法機關,以及整體選舉公正性。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將擬參選人納入受規範對象,並變更書寫體例、參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於第四條第一項增訂各款禁止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只規範候選人,難防選舉初期對擬參選人的滲透,擴大適用可強化民主韌性;疑慮:擬參選人定義不易明確,適用範圍與認定標準須清楚,以免擴張過廣影響正常政治參與,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擴大規範對象的修法,審議重點常在適用對象的明確界定,可留意條文如何定義擬參選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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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陳培瑜、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鑑於現行法禁止受滲透來源影響選舉、罷免之行為,僅適用於公告登記後之「候選人」。未能有效涵蓋境外敵對勢力可能於公告登記前對「擬參選人」進行之滲透干預,易形成防堵境外敵對勢力危害我國民主程序之法律空窗,爰擬具「反滲透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周延法制,強化民主防衛韌性,有效反制境外敵對勢力於選舉初期即進行滲透干預,在現有候選人之外,將擬參選人亦列為受規範之行列,確保我國選舉之公正與健全運作。另變更本條條文書寫體例,參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所列之禁止事項,增訂於第四條第一項各款。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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