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企業併購法條文,藉此營造更具競爭力的產業發展環境,支持中小企業突破成長限制並向外擴張,強化我國企業獲利能力與國民所得水準。草案擬以租稅調整工具,提升企業組建控股架構之誘因,加速產業升級並擴大整體經濟效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中小企業突破成長限制並向外擴張,強化我國企業獲利能力與國民所得水準。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營造更具競爭力的產業發展環境、提升企業組建控股架構之誘因、加速產業升級;疑慮:可能增加稅收減免、影響財政收入、需確保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需留意草案實施後對產業發展與財政收入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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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21,2025-11-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鑑於現行企業併購法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又遇當前全球產業鏈重組加速,企業規模化與跨國布局已成普遍趨勢,若欲強化我國企業獲利能力與國民所得水準,必須營造更具競爭力的產業發展環境,支持中小企業突破成長限制並向外擴張。產業控股公司模式具備整合集團資源、提升治理效率與資本運用彈性的優勢。然而,現行架構下股東以股份轉換設立控股公司時將立即面臨稅負問題,顯著降低採行意願。有必要透過合理之租稅調整工具,提升企業組建控股架構之誘因,加速產業升級並擴大整體經濟效益,爰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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