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企業併購法條文,改善現行稅制對企業設立產業控股公司之誘因不足問題,促進企業組織再造與產業整合發展。草案擬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以提升產業升級與國際競爭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企業以股份轉換設立產業控股公司,解決整併與轉型限制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企業設立產業控股公司之相關產業與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企業組織再造與產業整合發展,提升產業升級與國際競爭力;疑慮:可能涉及稅收減免,影響國家財政收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產業發展與國家財政之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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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徐欣瑩等22人,鑑於《企業併購法》自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制定公布施行以來,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然現行稅制對企業以股份轉換設立產業控股公司之誘因不足,影響整併與轉型意願,進而限制產業升級與國際競爭力之提升。為改善制度落差,促進企業組織再造與產業整合發展,爰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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