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0750000

「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1-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藉此鼓勵產業鏈組成控股公司,強化我國企業競爭力,協助中小企業發展。草案擬提供租稅誘因,完善稅務配套措施,建立申報及罰則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我國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突破成長瓶頸;解決產業發展環境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詳見新增規定與罰則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供租稅誘因,鼓勵產業整合,提升國際競爭力;疑慮:稅務優惠可能造成租稅逃漏,認定標準不一可能造成不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留意草案實施成效與可能衍生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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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1-10
委員會審查2025-11-13
委員會發文2025-11-20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莊瑞雄等18人,有鑑於我國產業結構係以中小企業佔多數,過往以成本管理及產業鏈分工在國際間站穩腳步,然而在面對中國等經濟體以國家資本進行大規模生產,以極低利潤甚至低於成本以低價搶市的情況下,已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在當前美國推行以關稅為主的貿易政策下,鼓勵相關聯產業鏈組成產業控股公司,促成我國產業鏈上下游合作,組成團隊以降低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爰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企業併購法(以下簡稱本法)自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制定公布施行以來,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公布。近年來,隨著產業發展蓬勃,企業併購及重組活動日益頻繁,除有助提升企業整體營運效率及國際競爭力外,亦能帶動個人所得成長、擴大稅基並增加稅收。為活絡我國產業發展環境,協助企業突破成長瓶頸,並鼓勵成立具產業整合功能之控股公司,以強化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擬修法提供租稅誘因,提高企業透過股份轉換方式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的意願,完善稅務配套措施,並建立相關申報及罰則機制,以確保制度落實,特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如下:
一、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若公司被他既存或新設公司收購而成為其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且該收購公司經國家發展委員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並符合一定要件者,被收購公司股東以其原有股份換取收購公司新股或作為設立股款時,得選擇免將該證券交易所得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俟日後實際轉讓股份或劃撥至有價證券保管帳戶時,再行申報課稅。(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之二)
二、為配合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七項新增規定,明定產業控股公司應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增訂違反申報義務之罰則,以健全制度執行。(修正條文第五十二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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