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主要是配合勞動部組織法修正相關條文中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稱呼。由於勞動部已於2014年成立,相關條文需要更新以反映新的行政組織架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勞動部及相關單位在執行大陸地區人民關係事務時,能夠名正言順依法辦理。解決舊法條稱呼已廢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動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者及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中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稱呼,詳情請見原始法條修正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勞動部組織法修正相關條文稱呼,使法規用語更為精確;疑慮:修正後可能影響大陸地區人民權益或增加行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條文修正後對各方權益和行政作業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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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賴瑞隆等22人,鑒於勞動部組織法已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正式公布,亦於同年二月十七日掛牌運作。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文所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配合修正。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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