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將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延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以推動淨零轉型和交通運具電動化。現行優惠將於年底屆期,修正案旨在持續鼓勵民眾選購純電動車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發展,解決購車者稅負壓力,促進環保和淨零排放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和使用電動車的民眾和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第二項,將免徵牌照稅實施日期由 114 年 12 月 31 日延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淨零轉型、加速電動車普及;疑慮:減少稅收、對產業發展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經濟、環保和財政等多方面因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有鑑於為實現政府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近年持續透過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等措施,鼓勵民眾選購純電動車輛,以加速交通運具電動化之推動。惟現行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將於年底屆期,因此為持續推動淨零轉型。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五條第二項將免徵牌照稅之實施日期由原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延長到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30日宣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計劃在119年將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電動車30%與電動機車35%的銷售占比,並於124年達到電動車60%與電動機車70%,最終於129年達到100%電動化的銷售比例。
二、國際能源署「2025年全球電動車展望」報告指出,電動車113年在全球汽車市占率破20%。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總決算報告截至113年,電動小客車普及率與市售比分別為1.33%及9.32%,電動機車為5.38%及10.77%,與全球市占率仍有差距,有賴政府賡續提供更多的租稅優惠政策。爰修正第五條第二項將免徵牌照稅之實施日期由原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延長到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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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使用牌照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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