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限至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以促進新能源車市場和產業技術創新;統一全國免徵規定,避免地方政府徵收條件不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消費者降低持有成本,吸引國際投資並促進電池與充電相關產業發展;解決地方政府財政紀律問題,確保中央提供替代財源補足稅收減少。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消費者、相關產業投資者、各級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限,並統一全國免徵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電動車免稅期可促進新能源車市場和產業技術創新,推進國家永續發展;疑慮:延長免稅期可能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需中央提供替代財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考量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紀律要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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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邱若華、林沛祥、李彥秀等16人,鑑於國內電動車普及率仍然過低,現行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期限即將在114年年底到期,為降低消費者持有成本,吸引國際投資、促進電池與充電相關產業發展,延長電動車免稅期可有效刺激新能源車市場,促進產業技術創新,進而推進國家永續發展,且為達成我國二○五○淨零目標,鼓勵各地方政府統一減免標準,並落實財政紀律,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實現二○五○淨零排放,鼓勵民眾可購買低污染車輛,並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電動車輛普及率仍然過低,延長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限,可以增加民眾購買電動車輛的動力。
二、為避免各地方政府徵收條件不一致,造成民眾因車籍地不同而遭受不同租稅對待,爰修正第二項序文,刪除地方政府「得」免徵使用牌照稅及「並報財政部備查」等文字,以利全國免徵規定一致。
三、按經濟部各年度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資料顯示,使用牌照稅以最初收入損失法估算稅收損失,103至105年合計損失1,163萬4千元、107至110年合計損失9,382萬元、111至114年合計損失16億5,189萬元、115至118年使用牌照稅損失初估約260億4,900萬元,足見近年電動車數量激增,導致使用牌照稅稅收銳減,對地方政府財政影響甚鉅。使用牌照稅係地方政府重要財源,為避免地方政府因配合中央政策進行租稅減免,造成財政負擔,依財政紀律法第五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中央對減少之稅收應另指定相對收入為替代財源予以補足,彌補地方政府使用牌照稅稅收之減少。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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