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期限五年,以維持市場誘因,推動淨零減碳目標。現行免徵期限即將屆滿,若不延長,可能影響產業發展和減碳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穩定發展,持續推動淨零減碳目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五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免徵期限有助於產業穩定發展和減碳目標;疑慮:延長稅收減免可能影響財政收入,效果存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產業發展、財政收入和環境保護等多方面因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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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鑒於電動車輛稅賦減免措施推動多年,已有效提升民眾使用意願,並對淨零減碳與產業發展產生正面效益。惟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所定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即將屆滿,若未延長,恐不利於產業穩定發展及達成淨零減碳目標。為維持購買誘因並確保減碳目標持續推動,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針對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有助於促進電動車普及以及減少碳排放,並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對社會與環境效益顯著。若於期限屆滿後即行中止,恐導致市場誘因不足,影響產業推進與消費者選擇。
二、為維持購買誘因並確保減碳目標持續推動,爰提出修正草案,將免徵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利主管機關後續檢討及推動運具電動化之整體進程。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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